“4000多元的校服”不能“被自愿”
■ 视点
近日,广东东莞一所学校向高一新生收取超四千元校服费的情况引发家长和网友的质疑。
7月17日晚,东莞市教育局回复南方都市报记者称:初步调查发现,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在校服采购程序、落实学生自愿购买校服方面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规定,已责成学校立即整改。
据了解,东莞市光正实验学校是民办公助性质的全寄宿制学校。不过,根据该校此前发布的高一新生注册须知,不管是对“公费生”还是“自费生”,校服费都是男生4033元,女生4043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已经超过很多普通家庭一年给孩子买衣服的预算,家长对此产生质疑自然在情理之中。
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对校服质量、选用、采购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2015年,教育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两个自愿”的原则,即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
早些时候,该校还有工作人员表示收费经过了教育局和物价局审批,“是合理收费”。如今,东莞市教育局回应该校未严格执行校服管理有关规定,明显推翻了以上说法。
接下来,4000多元的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其中有无赚差价、吃回扣情况?该校历年的校服收费又是如何操作的?类似的问题,有必要一并调查清楚,给家长和学生们一个交代。
需明确的是,在校服采购问题上,任何灰色空间的存在,任何违背自愿原则的收费,都可能成为恶化家校关系的导火索。
家长和学生选择校服,不应该是学校代为决定之后“明码标价”,而要将意见征求环节前置,充分尊重家长和学生的选择权。否则,不仅家长容易产生“强制消费”“被自愿”的感受,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也会面临更多质疑。
□王钟的(媒体人)(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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